18/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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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訴湯粉有蒼蠅 食署離譜教毀證

【專案組報道】目前全港有千多名衞生督察執勤,惟食環署卻以人手不足,及避免與食肆發生爭執為由,竟着舉報食肆問題食物市民,先行帶有關食物離開,再安排時間處理。法律界人士直斥,署方做法等同教唆事主毀滅證據,同時亦讓食肆有機會反過來控告食客誹謗。

「明明係食肆裏面發生,攞走就等於毀滅現場證據!」阿May(化名)氣憤地說。阿May早前在大埔一間食肆用膳,誰知吃了半碗湯檬粉後,赫見湯內有隻大蒼蠅,並立即致電食環署舉報,但接聽電話的衞生督察卻稱人手不足,吩咐她先把不潔食物打包回家。其後,她稱會找傳媒求助,對方才答允前來處理。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以過來人身份指出食環署的不是,鄧於數年前在食肆進食時發現食物內藏有一隻熟透的曱甴,遂即場致電食環署投訴,該署職員以避免與食肆發生爭執為由,要求他先把問題食物以膠袋包起,帶到另一處才處理投訴。誰知上庭時,食肆否認控罪,最後他要出庭指證,幸得法官相信,才把食肆入罪。食環署發言人稱,衞生督察主要處理緊急事故,如食物中毒,署方會檢視人手,按各區的實際情況,調派衞生督察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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