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09月16日(四)
堂堂特區政府,一項本無爭議的公屋免租優惠,竟被一名綜援老婦告上公堂。法官大人一聲令下,飭令社署向老婦發還被「剋扣」的公屋租金及差餉,理由是免租優惠出自○七年的派糖措施,原意是為了「紓解民困」,政府不能捨棄最窮的人,只幫「中間」的人。到底法官大人心中那把貧窮之尺是如何構造,委實令人好奇。
到底綜援戶是否香港最窮的人?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高居廟堂的法官大人可能不甚了了,但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全港月入少於四千元的打工仔達四十萬之眾,他們胼手胝足自食其力,卻比綜援戶更加淒涼。不得不提的是,這些在職貧窮戶有不少居於籠屋、板間房,是為無領綜援、無住公屋的「N無人士」,根據法官大人的紓困邏輯,為何當局沒向這些最窮的人「發還」租金?
還有,綜援戶的公屋租金一向由社署支付,而今免租優惠節外生枝,綜援老婦作為住客,不但毋須交租,倒反過來向身為業主的政府索取租金差餉,是不是很荒謬?是不是很貪得無厭?都不管了,反正法官大人一錘定音,雙重福利成為案例,十五萬公屋綜援戶隨時可以興訟索款。煩請納稅羊牯備好二十億元,為此英明判決埋單。
對了對了,說起○七年的派糖措施,還有一項皇恩浩蕩的「綜援雙糧」。此舉雖令綜援戶感恩戴德,但一眾在職貧窮人士無從置喙,實在是不公平啊!根據法官大人的紓困邏輯,是不是也要用公帑向他們發放雙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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