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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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香齋:新聞自由

特區人民警察年前引入數碼化通訊系統,信誓旦旦表明以每日向媒界發出三、四十宗突發消息為目標。有團體進行研究發現,每日平均約有二百多宗罪案,可警方只挑出二點七宗敷衍傳媒,且常於命案發生後數小時才公布,字眼多語焉不詳,明明是「滅門慘案」,居然於事發後四小時才通知傳媒「有人報警求助」!

這也怪不得警方吧,記者不是叫甚麼「鐵腳」呀、甚麼「神仙肚」麼?警方又沒有收取報館分文,沒有義務做順水人情吧?況且採訪時,冷不防被拍下此地警方的搜證工作,原來跟菲國笨警相去不遠,叫他們情何以堪呢?

其實警方少公布突發消息有啥問題呢?生活於如此這般的一座緊張城市,資訊炸昏腦袋,舉凡兇案或意外的主角例必是孝順仔,從事打家劫舍等勾當的大盜宵小,亦肯定是笨賊沒錯,天天讀得麻木了,多一樁少一樁,誠如某城中名模所言,「No Big Deal」嘛。

輿論又猛轟警方選擇性發布案件,涉及高官名人的事件一般都離奇消失。其實警方用心良苦,也是為了市民着想。只要多讀法庭新聞,明知只要出身好,教育程度高,並有令人欣羨的職業,出了甚麼岔子,找來十個八個世叔伯社會名人寫求情信,即可逃出法網,小市民還是眼不見為淨是吧。

話得說回來,新聞貴精不貴多,應師法美國警方,鬼魅般的殘樣也可公開流出,連略帶SM味道的手銬玉照亦能公諸於世,這才叫新聞自由嘛。

白廣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