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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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轉運法器疑人頭骨製

警方調查一宗冒警案期間,揭發另一宗涉嫌人頭骨當轉運法器出售的案件,初步相信法器是人類頭蓋骨,正等候化驗報告。若屬實,會索取法律指示再決定是否檢控出售該法器的人,而涉冒警男子昨被押往粉嶺法院提堂,准保釋至十月十二日再訊。

二十七歲被告黃永賢,報稱運輸工,被控今年九月十三日在大埔廣福邨一單位內,冒充自己是長沙灣警署偵緝隊員。控方表示,被告有案底,現時仍受懲教署監管,考慮到他在案中角色,恐怕他會干擾證人,故反對他擔保,惟裁判官准被告保釋外出。

高僧遺骸才有法力

控方指有人曾多次將法器出售給事主以作轉運之用,而其中一件法器據稱是人骨,事主其後認為法器無效用要求退款。出售法器的人案發當日與被告到涉案單位找事主,被告更恐嚇說:「好還錢喇!否則後果自負!」警方接報拘捕被告。

靈媒風水師「鈴姐」易婉玲稱,一般真正人頭骨製成的法器,都是以得道高僧的遺體製造才會有「法力」,要將頭骨製成法器,需經法師「開過光、唸過咒」。法師會在頭骨法器上雕上文字或圖像,以達致催姻緣及轉運等效果,亦可驅降頭。

她指若對頭骨唸咒的是巫師,亦可利用頭骨「做衰嘢」,如五鬼運財及控制他人進行猥瑣及淫褻之事。她又知悉坊間有人出售頭骨法器,價格由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然而有些是以木頭雕製及漂染而成,一般人「唔識睇」,容易被騙。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在本港,人類屍體在法律上有既定處理程序,由於頭骨亦是屍體一部分,若證實有人出售屍體,即已涉及非法處理屍體的罪行,而任何人在知情下買賣屍體或其部分,可能觸犯非法處理屍體罪行,最高可判監三年。

案件編號:FLCC 22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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