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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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基告《信報》誹謗索償

【本報訊】擁「電訊魔童」稱號的城市電訊主席王維基,指《信報》上周刊載的一篇文章扭曲他的原意,令人以為他在詆毀無綫電視的節目膚淺,王認為該報道內容失實,有誹謗之嫌,令到他在行內聲譽受損,因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信報》再作有關言論,並要就原告的損失作出賠償。

原告王維基,被告是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及《信報》副總編輯袁耀清。

入稟狀指,原告本月七日收到《信報》一名記者的電郵,要求訪問原告,原告稱他大學時已開始閱讀《信報》,翌日遂接受該記者電話訪問。原告同月九日翻閱該報,發現一篇題為「王維基批無綫『膚淺』奇招掀視圈世紀戰」的文章,不但扭曲了他的原意,並引用他的綽號「電訊魔童」,令人覺得文中的言論都是由他說出。

原告表示,他在訪問中從未用過「膚淺」的字眼,亦沒有作出批評無綫電視的言論,更沒表示過他有意圖挑戰無綫。原告聲稱訪問中他曾經與記者談及無綫的電視劇,但他當時說那些節目很富娛樂性,他並會與兒子很高興地觀賞。然而在該篇文章中,不但扭曲他的原意,更營造成他討厭無綫的意思,更以破壞他的聲譽以求達致「肥皂故事」的效果,從而吸引讀者注意。

聲譽受損 陷入涉誹謗無綫

原告指被告在刊登有關文章前,應確保內容真實,被告容許該文章刊出,有疏忽之嫌。原告曾發信要求被告刊登聲明道歉,並要求被告於本周一中午前回覆原告,惟被告並無回應。

原告指有關的文章令他聲譽受損,同時亦使他陷入涉嫌誹謗無綫電視,因而入稟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再作有關言論,並賠償原告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 13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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