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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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綜援戶成功追回水 社署擬上訴

【本報訊】公屋綜援戶鄧綺瑜告贏社會福利署成功追討回水,涉及○二和○七年政府紓困措施免差餉免公屋租金下被「剋扣」款項,合共可取回二千三百多元。若案件一旦成為案例,將惠及全港十五萬公屋綜援戶。社會福利署指正研究高等法院判詞及諮詢律政司意見,考慮提出上訴。

須研究高院書面判詞

社署署長聶德權昨表示,租金津貼一向以實報實銷方式處理,而綜援制度下有標準金額,政府過往亦有特別針對綜援受助人的紓困措施,包括由○七年至今,曾五次向綜援受助人額外發放一個月標準金額,涉及款項達五十二億三千萬元。他拒絕評論今次案件,只表示會研究高院的書面判詞及與律政司研究,考慮提出上訴。

今次案件引起部分市民極大回響,認為鄧綺瑜是「綜援惡霸」,有網民昨在社交網站facebook設立群組,「反對『綜援惡霸』鄧綺瑜,公屋綜援戶已經免交租金差餉,鄧婦不但不知足,反而入稟追討社署『回水』!刁民橫行,貪得無厭,納稅人受罪」,昨已有逾一百二十人支持。

「無畀到錢都有錢退」

有網民斥責鄧綺瑜貪心,「已經唔使做嘢攞政府錢㗎喇,仲有政府幫佢交埋租,依家唔使佢錢交租仲要攞,好離譜囉」,「唔使交租唔代表要畀番啲錢你,唔使交稅嘅市民係咪可以向稅局追討『回水』?」

另有網民質疑法官裁決,「法官真係好荒謬,咁都判得出,仲要話政府,佢哋係咪當我哋盲㗎!」「個官咁判法都神奇,無畀到錢都有錢退,咁我無借錢畀嗰個法官都可以叫佢還錢啦!」

不過,在過往政府的紓困措施中,社署並非一刀切從未向綜援受助人退還任何款項。○一年房屋委員會配合施政報告的紓困措施,宣布免租一個月,社署當年認為綜援家庭應享有免租優惠,故繼續向當年約九萬九千個公屋綜援戶發放租金津貼,涉及金額約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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