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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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Q送上裸照 女生慘淪性奴

車行業務經理於七年前玩ICQ認識一名十二歲女生,涉取得對方的半裸照後,以要脅公開照片,兩度逼女生外出見面,並先後帶她到父母的寓所及賓館「調教」,經理除逼女生手淫和口交外,更聲稱要教授她「點樣服侍男人」。女生其後雖離港升學,但經理仍要求她返港時見面,女生最終今年初報警,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三十二歲被告陳凱達,報稱於現代汽車有限公司任業務經理,否認一項協助教唆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項非禮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被告於○三年教唆事主X製作兩張裸照,又於○四年兩度要脅向傳媒、互聯網及X的父母發布她的裸照,並於○四及○五年先後在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及銅鑼灣翡翠別墅非禮她。

七年前「唔識拒絕」

現年十九歲的X,昨在屏風後作供。她表示在十二歲升中學暑假時,透過ICQ結識被告,交換了手機號碼。被告不時談及性事,曾問「想唔想性交?」她後來應被告要求,發出生活照,更在「唔識拒絕」的情況下,發出掩面的半裸照。因被告稱「唔信係你」及要求「露面半裸照」,她依照再辦。

半年後,被告要脅會公開她的半裸照,並威脅要發放到X父親的辦公室,X被迫答應赴約見面。被告待她放學後,開車載她到城市花園一個單位,入睡房後,被告脫掉X的校服,要求她手淫和口交,並說:「我依家教你,第二時點樣服侍男人!」被告又吻遍她全身,連腳趾都不放過,拍了她十張裸照。

留學返港也不放過

X事後更改手機號碼,但被告致電到她寓所,再逼她見面。被告帶她到銅鑼灣翡翠別墅,要她手淫及口交,又在她身後作勢性交,再拍了約十張裸照。X於同年到外地升學,被告曾要求她返港期間做他一日女友及性交,她曾兩度赴約。直至今年三月,X主動通知被告回港日期,返港後再向社工求助和報警。

案件編號:DCCC 4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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