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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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勿煲蠟亂拋垃圾

【本報訊】每逢中秋,大批市民均在公園歡度佳節,兼製造大批垃圾。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將於本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即迎月至追月),調派約一千名員工巡邏轄下公園、沙灘及燒烤場地,向違法亂丟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任何人亂拋垃圾可被罰款一千五百元,煲蠟者亦會被檢控。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熔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發言人表示,市民可於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每晚七時至午夜十二時致電該署熱線電話24145555舉報煲蠟,當局會即時派員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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