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9/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誹謗關之琳《壹週刊》賠錢求和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刊物《壹週刊》再次因為誹謗名人,遭受害人入稟民事控告後賠款求和。○七年底《壹週刊》趁女星關之琳遷居南灣豪宅,刊登文章將她與台灣富商陳泰銘扯上關係。關之琳不滿文章失實,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誹謗。最近《壹週刊》決定賠款予關之琳,獲關接納。關之琳並於昨日透過律師公開宣讀聲明,重申涉案文章完全不是事實,正式了結案件。

誣指搭上已婚台灣商人

本案原告關之琳(原名關家慧)指出,○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出版之第九二九期《壹週刊》,刊登一篇長達四頁、題為「過億大屋有人照 關之琳搭上已婚台灣佬」的封面故事。她在○八年三月入稟,控告《壹週刊》的出版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科儀(以下合稱被告)誹謗,要求禁制被告繼續發布上述文章,並要求賠償。

關之琳的代表大律師昨日在公開聲明中指出,關在電影界多年,至○七年宣布半退休,同年購入港島南灣一物業並於十二月遷入居住。被告在此時刊登涉案文章,令人以為她要靠與已婚台灣男子發展感情,才有能力購買豪宅。事實是關之琳購買南灣物業,完全是用自己的金錢完成;《壹週刊》的文章實為完全虛假和無中生有,並引起關困擾不安,對她造成傷害。關因此決定興訟,以保護自己的聲譽。

聲明續指,被告最近同意向關作出賠償,以及支付關的訴訟費。關因此藉此機會公開聲明,再強調涉案文章的所有指稱,全部並非事實。由於她興訟的目的,是為了還自己清白,故她同意接受被告的和解條件,讓案件告一段落。大律師並無在聲明中,列出被告給予關的賠償金額。

《壹週刊》已向陳泰銘賠款

除關之琳外,被涉案文章形容為「已婚台灣佬」的台灣十大富商之一、國巨公司董事長陳泰銘,亦在文章刊出後入稟控告《壹週刊》誹謗。《壹週刊》在○八年中,已經向陳賠款了結案件,當時陳亦有透過律師在庭上發表公開聲明討回清白。現在《壹週刊》再向關之琳賠償求和,顯示涉及文章的訴訟已告全部結束。

案件編號:HCA 325/2008

Money18 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