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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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藥駕歎慢板 迷幻司機通街走

藥駕問題愈演愈烈,單是上個月,本港發生至少六宗懷疑與藥駕有關的交通意外,市民生命備受威脅。「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超過七成受訪市民認為司機濫藥駕駛情況嚴重甚至非常嚴重,另有三成半人直斥政府打擊藥駕不力。民意彰彰明甚,迷幻司機通街走,港府難辭其咎。

藥駕問題氾濫成災,其實並非無迹可尋。屯門醫院急症室早於○七年就進行研究,發現司機藥駕後交通意外受傷入院的個案高達一成。運輸及房屋局數字則顯示,今年首八個月錄得五十七宗藥駕個案,較去年全年僅十一宗激增逾四倍,大部分司機涉嫌「索K」。藥駕禍患無孔不入,除了愈來愈多司機濫藥外,暑假期間出現不少所謂海上「迷幻派對」,早前一名在本港航空公司任職的美籍副機長亦被揭發染有毒癮,可見藥駕歪風已朝海陸空方向「全方位」發展。

藥駕問題之所以一發不可收拾,歸根究柢是因為現行法例存在漏洞,以致迷幻司機可有恃無恐橫衝直撞。現行法例僅賦予警方權力抽查懷疑酒後駕駛人士,至於藥後駕駛人士,除非警方搜出毒品或司機自己承認,否則無權要求司機提供體液驗毒。眾所周知,濫藥本身已是罪行,藥後駕駛明顯罪加一等,可以說,藥駕造成的禍害絕對較醉駕有過之而無不及,當局打擊藥駕反而放軟手腳,實在是咄咄怪事。

事實上,藥駕問題並非本港獨有,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經驗,可供當局借鑑。包括美國部分地區、澳洲、新西蘭、英國及新加坡等均訂立了藥物駕駛條例,容許執法人員在司機身上取證,進行快速測試。不僅如此,各國對藥駕司機均嚴懲不貸,例如在美國加州,以身試法者可被吊銷牌照、罰款、強制學習、社區勞動以至監禁,若造成人命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反觀香港,一名的士司機在半個月內兩度藥駕肇禍,僅被輕判入獄十八個月及停牌兩年,主審法官還特別聲明已是從重量刑。

對肇事者仁慈,等於對市民殘忍,上述民調亦顯示,多達三成半受訪者認為應盡快修例賦予警方即場要求司機驗毒,三成人認為港府可參考外國打擊藥駕的做法,立法會議員去年五月亦開始就藥駕問題向當局施壓。令人莫名其妙的是,儘管各界一致要求修例嚴打藥駕,惟當局一直拖拖拉拉,大歎慢板,直至今年七月運輸及房屋局才提出立法管制藥駕及修訂《道路交通條例》,以適應打擊藥駕要求,但最快也要到十月、十一月才可向立法會匯報諮詢結果及立法建議。

遲到畢竟好過不到,但問題是魔鬼總是在細節中,如何執行才能最有效遏止藥駕歪風,特別是政府提出的修例,僅授權警方先以行為反應測試可疑司機,值得人們關注。對此,四成三受訪市民認為應引入快速測驗儀器,即場進行初步測試,兩成半人則指單靠行為測試欠缺客觀。

不管怎麼說,藥駕問題已經氾濫成災,迷幻司機不啻是一顆顆計時炸彈,當務之急是盡快堵塞法例漏洞,惟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方能徹底清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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