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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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剝削市民知情權

涉及名人及高官的交通意外、浪茄仔鐵鏈棄屍案,這些不少巿民都覺得是重要的新聞,警方卻未有對外公布。有研究發現,自○四年警方引入數碼化通訊系統後,大部分罪案如人間蒸發沒有公布,總括警方的處理有六大問題,包括發布數量少得驚人,每日平均二百多宗罪案卻只公布二點七宗,部分日子更「零發布」;多宗涉及高官名人的事件也突然「消失」,剝削巿民的知情權。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警方是刻意淡化事件,要求管理層檢討機制。警方回應稱,除知情權外,尚要考慮個人私隱及影響司法程序的原則。

有新聞團體研究去年七月至十二月警方發放突發事件的情況,發現六大問題,包括:一、警方公布的事件數量少得難以接受,二、箝控日益嚴重,三、發布時間遠低於指標,四、涉及名人高官的突發事件無作公布,五、某類型的消息,如公安闖港水域越境執法等無公布,以及六、資訊過於簡單模糊。

疑製造天下太平假象

研究發現,每日平均有二百多宗罪案,但警方平均僅公布約百分之一即二點七宗,期間更有九日「零發布」,質疑是製造天下太平假象。○四年引入新系統後,初期每日平均發布十一宗罪案消息,之後就逐漸減少,質疑警方操控日益嚴重。

團體指出,警方過去曾表明會每日發出三至四十宗突發消息為目標,並會在事發後二十分鐘內通知傳媒,但在調查期間,有近八成突發事件未達標,其中三宗命案,包括去年九月十二日有男子涉嫌亂刀斬死偷漢女友、同年八月十五日的逆子涉嫌弒父兇案,以及同月十八日有癮君子暴斃案,均於事發後延遲逾四小時才以「有人昏迷」、「求警協助」簡單字眼知會傳媒。

去年七月六日轟動全港的打鼓嶺「滅門慘案」,警方明知戶主一家四口慘死,竟於事發後近四小時僅通知傳媒有人報警求助。

其次涉及名人高官的事件,例如前警務處長李君夏、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高級警司郭蔭庶妻子涉及車禍、名人之後霍啟人涉醉駕的消息,警方亦無公布。團體指○四年曾建議警方改良系統讓傳媒查看突發案件,但警方以財政負擔為由否決。

警方發言人回應稱,除知情權外,尚要考慮個人私隱及影響司法程序的原則,又指尊重新聞自由,如遇重要及涉公眾利益事故,會派員在場簡報,亦二十四小時提供查詢服務。

訊息太簡約刻意淡化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批評,警方做法「好離譜」,無誠意向公眾發放資訊,嚴重削弱新聞自由,並質疑部分發布的訊息過於簡約,是刻意淡化事件,有「呃人」之嫌,警隊管理層有必要檢討發布機制。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批評警方延誤及選擇性公布,削弱公眾知情權,不符市民期望,而不公布名人高官案件,予人執法不公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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