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藥物禍患多多,最甚者莫過於藥後駕駛。上月中,一名的士司機吸食K仔後開工,在路上左搖右擺,險象環生,嚇得乘客跳車逃命,差點釀成車禍。迷幻司機的不負責任行為,不僅對自身安全構成危險,更危及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正如有人所說,藥後駕駛「同揸把刀周圍斬人無分別」!
令人不寒而慄的是,藥後駕駛問題不斷惡化,甚至出現爆炸性的增長。今年首五個月錄得的藥駕個案多達二十九宗,比去年全年數字多近五倍。二○○七年,單是屯門醫院便為近四百名因交通意外受傷入院的司機進行尿液測試,其中近一成人被驗出體內含有K仔、嗎啡、大麻、可卡因等藥物,有人甚至「四溝」,服齊四種藥物。
藥駕氾濫成災,主要原因是法例出現漏洞,根本無法顯示問題的嚴重性,更無法起到阻嚇作用。須知濫藥本身已是罪行,藥後駕駛更是雙重犯罪,明知故犯,其嚴重性比醉駕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香港至今仍缺乏有效打擊藥駕的法例,亦沒有賦權警方突擊抽檢藥駕司機。更甚的是,運輸業界人士反映,曾在路上遇上懷疑索K司機,猶如舞龍一般橫衝直撞,但報警十多分鐘後仍然不見警車到場攔截,證明當局根本沒有正視藥駕問題。
今年七月,港府姍姍來遲提出打擊藥駕的初步建議,包括修訂相關法例,以「零容忍」方式處理K仔等六種常被濫用的藥物,兼犯濫藥及危險駕駛罪行者可被額外加刑五成;同時倣效英國的做法,賦權警方要求懷疑藥駕人士進行初步反應測試,如未能通過,則須驗血驗尿。然而為人詬病的是,當局做事拖泥帶水,單是諮詢及修訂便需要三個月時間,所以最快也要下一個立法年度才能提交修訂條例。
事實上,在打擊藥駕方面,港府已經遠遠落後於其他發達地區。澳洲維多利亞省為了打擊藥駕,賦權警方抽樣為司機作唾液測試;法國警方會在交通意外後或發現可疑司機時要求對方進行藥物測試,若發現有濫藥習慣,即使是數星期前曾吸毒,亦會起訴司機;美國洛杉磯執法者亦有權要求可疑司機作血液及尿液測試,如司機拒絕受查,執法者有權吊銷其駕駛執照,甚至即場逮捕。
在香港,社會各界早已對嚴厲打擊藥駕形成共識,沒有多少爭議可言,早一日執行新例,早一日減少藥駕個案,市民生命安全便早一日得到保障。正如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在處理醉駕問題上,社會已累積相當經驗,立法會亦已成立打擊醉駕的條例草案委員會,當局大可在打擊醉駕基礎上討論打擊藥駕的立法事宜,將兩者一併處理,加快立法進度。
當然,立法打擊藥駕固然刻不容緩,但嚴格執法同樣重要。一直以來,港府在執行交通法例上都存在執法不嚴、判罰過輕的問題,這種態度不改變,有法例亦等於無法例。禁微者易,救末者難。藥駕問題迅速蔓延,如果當局依然漫不經心,等到問題一發不可收拾才來補救,只怕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