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四十六歲女麵包店員苦戀不時向她索錢的花心漢二十三年,雖然已為對方誕下一子一女,但一直無名無分,甚至看到男方與人結婚,仍等他離婚後再續前緣。女店員今年初終忍受不了男方疑有外遇,在他睡覺時,想起其種種惡行,遂用通渠水「淋醒」對方,結果惹上官非。涉案店員昨在高院認罪後,還押至十月十四日判刑。
被告鄭亞蘭,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四十三歲事主李寶欽現時右面頰和左上臂留有明顯紅印,他昨日到法庭支持被告。
辯方稱,被告由內地來港,於八七年結識事主,四年後共賦同居。被告與前夫育有一名兒子,再為事主誕下一對子女,三名子女現年十六至十九歲。被告和事主一直維持同居關係。事主好賭,不但無照顧家人,甚至向被告索錢。事主於○二年和另一個女人結婚,直至去年離婚,才與被告重修舊好。此外,被告患有產後抑鬱症,加上與事主的感情轇轕,才會犯案。
事主讚愛子女的好媽媽
辯方指事主已經原諒被告,並認為自己都要負上責任,又為被告求情。事主在留醫兩、三天後,已向警方表明不想指證被告,又為被告寫了兩封求情信,讚被告是「重家庭,愛子女」的好媽媽。
另外,被告在自己寫的求情信中透露,她的長子因工傷入院,幼子離家出走,希望盡快回家照顧家人,又感激事主「以德報怨」,曾到獄中探訪她六、七次。她強調只想把通渠水淋向事主的手,無意「毀容」,而事主受傷的地方已無大礙,眼睛也已康復。
案情指警方於一月十五日早上接報後,到達將軍澳厚德邨一個單位,見到被告和事主都被灼傷,將他們送院檢查。事主的眼睛和全身百分之九的皮膚被灼傷,被告全身百分之二點五皮膚被灼傷。
案件編號:HCCC 17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