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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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涉藐視法庭候判

【本報訊】三名男女於二○○七年在區院審訊廟佳桑拿案期間,在證人休息室偷錄控方證人對話,結果被控藐視法庭,案件昨在高院審結,法官暫定十一月八日頒判決書。

辯方昨陳詞指首被告吳惠冰因在庭外聽到控方證人對話,懷疑有人誣告她的丈夫才決定與次被告黃文俊進行偷錄,有關行為實在是阻止司法不公,第三被告姚木德只是一名師爺,協助安排製作錄音謄本,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

令原審耗三千萬堂費

惟法官認為吳聽到可能會引致司法不公的事情後,應該立即通知律師,轉告法庭,以便盡快作出處理,但她卻暗自偷錄,更待控方案情完結後,即案件審了逾半年後才提出,有拖延之嫌。控方亦同意法官說法,並指被告此舉令該案原審時耗堂費逾三千萬元。 案件編號:HCMP 8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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