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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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疑亂響號 衝燈遭車撼殃及途人

一輛警車亮起「藍燈籠」及響着警號,昨晨前往偷竊案現場押解女疑犯,途經紅磡十字路口遭房車攔腰猛撼,兩車剷上安全島,將一名等候過路印傭撞傷,警車上兩名男女警員及房車女司機,共四人受傷送院。由於警車當時並非處理緊急任務,警方正調查是否涉及濫用警號及衝燈。

昨晨十一時許,船景街一間超市發生偷竊案,姓彭(四十五歲)婦人涉嫌偷去值二百元食品,當場被擒,警員接報到場,要求上級派女警到場將其押回警署。紅磡分區警署派出警車,載着女警前往現場。

往接載疑犯非緊急行動

消息稱,警車響着警號並亮着閃燈,沿德民街向黃埔花園行駛,途至紅磡道交界,路口交通燈為紅燈,但警車仍駛出十字路口,適時一輛平治房車由紅磡道向尖沙咀駛至,姓冼(四十二歲)女司機疑未及停車讓路,撞向警車左車身。警車與房車並排向右打斜衝前十多公尺,剷上路旁安全島,其中房車將一名等候過路的印尼女傭(二十五歲)撞倒,其頭及手腳受傷,而警車車長與女警及房車女司機亦分別頸、胸及腳受傷,幸傷勢不重,全部由救護車送院治療。

由於肇事警車事發時,只是往接載疑犯,不屬緊急行動,警方正調查是否有人濫用警號及衝燈。據警方發言人稱,在一般情況下,警車只可在緊急情況或執行必需任務,於前往目的地時,若受阻延而可能會產生嚴重後果,或在前往事發現場或處理事件可能受到阻礙時,才能響起警號。目前有關意外正由西九龍總區特別調查隊跟進。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稱,往接載已受控制的疑犯,理應毋須響號或閃燈,但當時警車響號及閃燈的箇中原因,難以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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