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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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建築署官僚女工慘死

社會福利署位於紅磡紅菱街的庇護工場,於去年五月五日發生鐵閘倒塌壓死外判清潔女工慘劇,勞工處事後票控負責保養維修肇事鐵閘的合約承辦商和二判商,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控方昨傳召社署和建築署的官員作供,證供顯示部門官僚僵化作風,五個月都未能換到一道舊鐵閘,令市民無辜慘死。裁判官聽了一日半證供後,更質問控方想憑甚麼檢控兩名被告。

社署宿舍舍監李庚信作供稱,工人於○八年十一月維修涉案鐵閘後,他檢查過鐵閘操作正常。他於十二月與建築署開會時,曾透露該鐵閘已使用了十六年,曾甩鉸數次,加上重,故要求更換,並於該月十日正式入紙申請。

李承認於○九年二至三月期間與承辦商洽商安排換閘一事,但雙方未能達成確實時間。到三至四月時,他又放了一至兩星期長假。至四月時,承辦商指拆閘需時約一天,便要求先拆舊閘,但李指拆閘後只餘下玻璃門,保安上有問題,否決承辦商的建議,他在事發前不覺得鐵閘有異樣。

官質問告承辦商甚麼

建築署高級物業事務主任李強供稱,文件顯示該閘於○四至○八年維修過四次,均因為鐵閘鬆脫而需維修,建築署並沒有實地監工。他於○八年十二月與社署職員檢查該閘,當時運作正常,但社署職員要求更換。他於○九年三月又與同事再檢查鐵閘,發現鐵閘仍是運作正常。

李強接受盤問時承認,當局只會要求承辦商修葺損壞的地方,不會寄望承辦商作例行檢查,例行檢查是部門的責任,而非承辦商的責任。裁判官聽畢後查問,控方究竟要指控被告甚麼。控方答稱,被告修葺得不妥善,未能把鐵閘復原到應有的原狀。

首被告煥利建築有限公司,是建築署的保養合約承辦商,次被告勇佳有限公司,是首被告的次承判商。兩被告各被控一項「沒有確保作業裝置獲得保養」罪。兩被告另各被控一項「沒有確保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交替控罪。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KCS 36874-77/09

鐵閘壓死人慘劇始末

08/11/25 次被告派員維修鐵閘。

08/12/09 社署與建築署開會要求換鐵閘,建築署職員檢查後指鐵閘正常。

08/12/10 社署職員正式入紙申請換閘。

09/02至03 承辦商與舍監李庚信洽談換閘日期,但不得要領。

09/03 建築署職員再檢查鐵閘,運作正常。

09/03至04 李庚信放一至兩星期長假。

09/04 承辦商要求先拆舊閘但被拒。

09/05/05 外判清潔女工被鐵閘擊中頭部死亡。

資料來自社署和建築署官員庭上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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