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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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中心東主涉非禮預審

【本報訊】一名音樂教育顧問公司東主被指○七年八月至本年三月期間,先後於其住所、其音樂中心和澳洲悉尼,三次非禮一名未滿十六歲的女童,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進行預審,被告聘請資深大律師清洪為他辯護。清洪昨表示,控方案情簡單,只是指被告吻過女事主,加上清洪覺得自己不熟悉廣州話,故要求改用英語進行審訊。不過,裁判官決定用中文進行審訊。

被告羅鈞海(四十八歲),被控兩項非禮和一項在香港境外非禮罪名,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日開審,辯方將傳召心理醫生作證。

案件編號:FLCC 1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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