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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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紅創辦人侵權表證成

【本報訊】今年三月已遭Neway全面收購的加州紅卡拉OK,早前被揭發旗下的尖沙咀分店,涉在○八年侵犯歌星周杰倫三首卡拉OK影片的版權。加州紅創辦人駱國安在收購行動後已離職,但亦因此惹上官非,他與經營公司被控管有和使用侵犯版權複製品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

駱國安(四十九歲)昨自辯時指九二年成立加州紅,高峰時有二十一間分店,近十年支付在歌曲版權費上有「幾個億」。駱解釋,一直以為涉案三首歌版權屬新力(現稱索尼)擁有,只要向兩間負責轉售版權的公司購入便可,同時該公司亦沒有收到版權持有人阿爾法的通知。案件今續。

被告為駱國安和匡利有限公司,被控在○八年九月八日於美麗華商場地庫的分店內,為業務目的而管有周杰倫的《霍元甲》、《困獸之鬥》和《亂舞春秋》三個侵犯版權的卡拉OK影片。 案件編號:KCCC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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