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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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吟大地:刑法修改中的政治博弈

中國刑法將進行自頒布以來最大一次修改,這實際上是一場利益較量。中國法律的修改,成為各階層進行政治博弈的平台,也是檢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法律原則的公平性。今次刑法修改主要做了一道「加法」和一道「減法」:惡意欠薪被正式列罪,醉駕、飆車,情節惡劣的,也將被判刑,同時在刑法中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加大打擊力度;另外,取消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過的十三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也是社會爭議最大的部分,輿論表示,這相當於給貪官發了一面免死金牌。

當局提出取消對貪官的死刑,主要是為了方便引渡逃竄國外的貪官,與國際接軌,並能夠體現少殺慎殺的人權原則。這個說法對內地百姓而言,顯然難以有說服力。貪官逃竄之所以屢屢成功,主要是內地對貪官的監督太寬鬆,邊防控制如兒戲。如今卻是倒果為因,因為為了引渡而取消死刑,真是欲免貪官死罪,何患無詞。

保護人權親疏有別

中國真要杜絕貪官外逃,就應針對這類貪官出台專門的法律,對那些貪官進行缺席審判,無論他逃到天涯海角,一律追捕歸案,對他轉移的所有不法財產,一律全部追索,而且「禍延子孫」。只有讓貪官們食不甘味,寢不安席,子孫惶然,方能讓他們斷絕外逃的念頭。

至於與國際接軌、保護人權的說法,也是極其荒謬。世界各國最行之有效的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在中國討論了二十多年卻一直被官員反對,為何取消死刑要講國際接軌,財產申報公示要講中國特色呢?保護人權是保護所有公民的人權,而不是保護一部分貪官的人權,這種親疏有別的保護人權,實際上是給貪官特權。

貪官雖然沒有直接殺人,但他們手上照樣沾滿了百姓的鮮血。貪官不擇手段地殘民以逞,為逞一時私欲,包庇縱容開發商強制拆遷,使百姓家破人亡;開辦黑煤窰,讓童工早夭……中國貪官吸的是民脂民膏,但害的卻是人命。對這些敲骨吸髓的貪官,不處以極刑,又怎能讓百姓心服口服。

縱容貪官苛待百姓

只見對貪官仁慈,何曾對百姓開恩,中國法律對貪官愈來愈縱容,對百姓卻愈來愈嚴苛。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官僚集團操縱了立法大權。擁有實質性立法權力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大多數是退休的各省書記、省長和各部部長,一些根本就是尚未浮出水面的貪官,這些人怎麼會制訂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呢?老百姓反對的聲音雖然很強烈,但他們在議事堂上沒有代表,再大的民怨也無法形成強而有力的法律。

中國的政治博弈已經愈來愈激烈,各階層如果在議事堂上有公開辯論,都有自己的代表,這種政治博弈還能以和平、理性的方式進行,否則只能以街頭鬥爭和暴力抗爭的方式出現,社會將付出巨大的成本。

馮海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