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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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委員怕上身爆離職潮

【專案組報道】明年一月實施的新修訂《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大廈如未有購買第三者保險,每名法團委員將被罰款。有法團表示,由於屋宇署不發出清拆令拆除有問題招牌,保險公司日後或會不承保,不少委員憂慮因此無辜被罰款,已萌去意,爆發「法團離職潮」。

根據新修訂,業主立案法團要為大廈公用部分及法團財產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否則每名法團委員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措施將於明年一月一日實施。

旺角甘霖街一幢逾四十年樓齡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李先生表示,大廈雖購買了第三者保險,但最近大廈進行外牆維修,懸掛於外牆的兩個大型招牌出現危險,遂向屋宇署求助,豈料署方卻以沒有即時危險為由拒絕採取清拆行動,委員擔心保險公司不再承保,一旦招牌塌下引致人命傷亡,他們便要負上責任,無不萌生去意。

只罰委員「好唔公平」

油尖旺區議員許德亮指出,「條例唔應該罰委員,而係罰成幢大廈,只罰委員,好多法團委員為免被罰錢而辭職。」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炮轟當局處事態度「好唔公平」。

佘直指,政府一方面強制要求法團購買第三者保險,但有關樓宇外牆外加物(如招牌)的安放卻不受法團監管。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年七月,全港已有百分之九十五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法團購買了第三者風險保險,以一萬六千二百幢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計算,當中約八百幢還未受保;但全港尚有二萬多幢未成立法團的私人大廈,當中有多少大廈未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署方並沒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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