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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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向麥海華女兒發拘捕令

【本報訊】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兼民主黨成員麥海華的女兒麥君蒨,年前承認盜竊補習學生父母在豪宅內的財物,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八十小時;案中女事主事後再以私人傳票方式控告麥君蒨盜竊,但有關傳票自去年十一月提出至今經多次「派票」,都未能成功送達麥君蒨手中,故她一直未有應訊。控方昨日遂向東區法院,成功申請拘捕令將她緝拿歸案。

事主追討涉款逾234萬

私人傳票內容指,二十九歲被告麥君蒨於○七年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五日,在中環愛都大廈某單位內,盜竊鄭姓女事主的財產。據事主早前入稟高院向麥君蒨追討賠償的資料指,失竊財物逾一百項,涉款約逾二百三十四萬元。而被告於○八年三月在東區法院承認盜竊罪,只涉及共值十二萬元衣物,而被告事後只歸還其中五件財物。

事主的代表律師昨指,警方多次到麥君蒨向入境處報住的地址派票,但上址住客表示自己居於該單位,並不認識麥君蒨。而根據入境處資料,麥未有離開香港。律師又指,麥君蒨父親間中接受傳媒訪問,慨嘆連記者也能與被告家人聯絡上,但控方始終沒法知道她下落,遂引用《裁判官條例》申請手令緝捕被告歸案,獲法庭批准。

記者昨日多次致電麥海華的手機及辦公室,惟均轉駁至留言信箱。 案件編號:ESS 345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