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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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機速辦」國泰男地勤認收賄

【本報訊】國泰航空公司前男地勤承認收受旅行社職員數千元賄款,讓旅行社職員安排內地旅客到其櫃枱辦理登機手續時,可獲加快處理及「問少啲問題」,最終被廉政公署揭發拘捕。該地勤與兩名職員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收賄罪,因同案尚有一名前地勤不認罪,三名認罪被告願意轉任控方證人頂證,案件現押後下月二十七日再作處理及決定判刑日期。

三名認罪男被告分別是國泰航空前地勤譚慧敏(四十六歲)、現分別報稱無業及旅行社助理的張振華(四十六歲)及陳建雄(六十二歲),三人共承認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收賄罪,除張需還押外,譚及陳均准繼續保釋;而同案另一名國泰前地勤吳家華(三十歲)則否認兩項相同罪名,明年一月二十四日開審。

每次收六百元報酬

案情指,首被告吳家華、次被告譚慧敏及已潛逃的徐英傑案發時均為國泰航空的地勤人員,負責在香港國際機場的客運大樓辦理旅客登機手續;而譚與第四被告陳建雄已相識逾十二年。

陳在○八年尾介紹譚與第三被告張振華認識,三人見面時,張着譚提供國泰內部航班及保安資料予他;又要求譚替張及陳的內地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時「快手啲」及「問少啲問題」,譚每次可收取六百元報酬,而張及陳亦分別獲幕後主腦給予十二萬及九千元報酬。

譚在○八年十二月至○九年五月,亦先後將六千至七千元分別交予吳及徐,作為協助張及陳的報酬,譚亦曾在去年三月獲徐支付一千至三千元,作為作出相同行為的報酬。

廉政公署在去年八月十三日正式拘捕譚、張及陳,三人昨日認罪後表明願意轉任控方證人,控方現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再訊,期間廉署人員將替三人錄取口供,若口供有助控方在明年一月的審訊中舉證,三人的判刑將可能押後至審訊完結,法官現暫准譚及陳保釋,而無申請保釋的張則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DCCC 6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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