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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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滿未發酬金城大轄下公司經理追討

【本報訊】城市大學轄下顧問公司一名高級培訓經理,於今年初遺失一批公司會計文件,公司認為事件有可疑,在他約滿離職後,以要調查事件為理由,一直未有發放逾六百萬元約滿酬金給他。他則入稟高院,指自己因精神不適而意外遺失文件,要求公司支付有關酬金。

原告周曉強是教育學博士,於○二年起受聘於被告城大專業顧問有限公司,擔任高級培訓經理,負責資訊教育小組的工作,雙方合約至今年五月底屆滿。合約訂明,他在小組的工作計劃完成後,可取得小組所得之盈利,作為約滿報酬。

入稟狀指,周於今年一月二十二日晚取得一批○四至○八年度屬於被告的會計文件,原本打算在公司辦公室閱讀,但因辦公室無空調,遂把文件帶返家再閱讀。他乘的士返家途中,感到精神不適,中途下車,在達之路一個公園休息。他其後被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翌日被轉介到西九龍精神科中心。他及後發覺遺失文件,返回醫院仍找不到,於是報警。他後來因為抑鬱,曾多次看精神科醫生。

指意外遺失文件不屬失當

被告於雙方約滿當日發信給周,指他任內的行為和表現有嚴重問題,包括遺失任內一些可疑支出的單據、申報的海外交通津貼有可疑及給外判商的付款有可疑。被告又質疑他遺失會計文件的情況有可疑,指有理由要調查遺失事件,因此未發放約滿酬金給他。 

周認為,雖然合約列明酬金要在小組工作完成後才會發放,但小組可以拖延工作,令付款之日遙遙無期,被告有責任要在合理時間內發放,而他只是意外遺失會計文件,不構成任何行為失當、表現未如理想及其他違約行為,被告應即時發放約滿酬金給他,故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HCA 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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