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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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偷賣旗零錢候懲

【本報訊】曾在議員辦事處協助籌辦活動的無業漢,今年八月替香港愛滋病基金會賣旗籌款期間,被途人發現他當眾將籌款袋內的零錢一個一個挖出來,再袋入自己褲袋內,警方接報到場將他拘捕,並在他身上起回總值二百二十元的零錢。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獲准保釋至九月八日判刑。

三十六歲被告黃健偉被控今年八月七日在港鐵筲箕灣站A3出口,偷竊硬幣總值二百二十元八角,該款項是香港愛滋病基金會有限公司的財產。案情指事發當日,被告是替愛滋病基金會賣旗籌款的義工,早上九時許,有途人見到被告在港鐵站出口處,將錢袋倒轉,並用手指將錢袋裏面的硬幣逐個挖出來後,放入自己褲袋中,途人遂報警。

官:點解做小學生先做嘅事

警方到場截停被告,從他身上的兩個環保袋內起出總值二百多元的硬幣,另外還有兩張已用完的旗紙,但錢袋內只有十四元。裁判官質疑:「佢成三十幾歲人,點解會做啲小學生才會做嘅事o架?」

辯方求情指,被告未婚,○九年有店舖盜竊案底,中七畢業後修讀商業文憑,之後一直任職文員。直至○八年被告因經濟不景被裁員,失業期間,他被好友騙去近八十萬元積蓄,他更因此患上抑鬱症。

案件編號:ESCC 3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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