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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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筆錚錚: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八二三」挾持香港遊客事件中,菲律賓當局和警方表現得非常荒唐和拙劣,致使八名港人被殺害。整件事,從發生到結束,都在媒體播放監察之下,菲律賓當局和警方的處理失當不容有任何遮掩、推卸和狡辯。

從今次事件來看,根本不應該以如此血腥暴力的方式為結局。這本是有很大機會和平解決的事件,但由於菲律賓當局和警方的極度無能、不負責任,令港人付出了八條寶貴生命的血的代價。整個過程看在港人眼裏,極為痛心和悲憤,是可忍,孰不可忍!

今次挾持者只有一人,提出的要求不過是自認為受了冤屈要求恢復警察職務而已,比起某些挾持事件提出有關涉及「國家」、「政治」等要求,可說「微不足道」,不難談成。退一萬步來說,當局就算有絕不能讓他復職的千百條理由,也應該虛與委蛇,以解決當前危難、以十幾條人命為第一考慮,先答應槍手要求再說。

菲律賓是一個「民主國家」,信奉人權、自由,怎麼當局在處理今次事件中連人命第一的道理都不懂?也許,他們不是不懂,而是「內外有別」。我們看到菲警方在不顧人質安全、夾硬採取「軍事行動」時,是在車上的所有菲律賓人都「安全離開」後做出的,對此菲律賓當局怎麼解釋?是不是港人的生命安全可以「忽略不計」?

也許此事件中尚涉及「警方黑幕」,是不是有人為了掩蓋甚麼就是要激化矛盾,逼槍手發癲然後「當場擊斃」而後快?

柳太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