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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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刀集:司法拜金

台灣法官收錢判案,枱底交易,是司法黑金;香港司法,喊價高昂,枱面上漫天要價,可叫司法白金。過程不一,結果卻一樣,司法都傾斜到有錢人那一邊;不管黑金、白金,性質都是司法拜金。只是台灣法官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唾罵,香港司法界猶自往臉上貼金,以為神聖不可侵犯。

舊時衙門為何「八」字開,已不復深究。只是「八」字,卻非常形象化地刻劃出社會階層的下闊上窄,彷彿奉勸少數基層在還沒爬到有錢階層時,就別妄想敲開那道司法大門。我國舊社會雖受儒家唯心論的薰陶,可還有其唯物的一面,會明明白白的昭告天下,我朝管治,靠的就是王法。老百姓也就知道生不入官門,和死不入地獄可相提並論。

可惡的正是香港司法明明拜金,人所共知,說是公平的司法制度,卻在形式上屢屢放任富人;口說為民請命的大律師們,則一直任由窮人有冤無路訴。窮人偷竊,由於出身不良;窮人騙財,由於貪婪;窮人襲警,由於暴戾。換了富人,則可以是偷竊癖、老人癡呆、躁狂抑鬱,這會是財多身子弱,還是司法拜金的結果?

香港承襲的是西方法統,阿里士多德在古希臘時代便提出依法管治的四大優點,在公正性、理智性、遵守性之後還提出一個可變性;那是在人人平等、共同立法、集體遵守的原則後,強調法治可隨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革。如果要變革,除了法援、義務律師等司法界施予的小恩小惠之外,怎麼不提司法的過分昂貴!

徐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