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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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險引錯例獲官點醒

【本報訊】○八年在旺角嘉禾大廈大火中殉職的消防隊目蕭永方,其遺孀禤美英及同居女友盧秀欄,先後入稟區院向消防處申索僱員賠償,兩案昨提訊時,律政司一方稱在同一筆賠款內,兩女都可獲賠償。惟法官質疑盧之「家庭成員」身份,日後若遭遺孀一方成功否定時,律政司現所引用的賠款條例,法庭未能插手處理,暗示有可能律政司屆時或要「賠多一筆」予遺孀。律政司代表律師聞悉後要求保留申請,將案押後再處理。

法官指律政司引用《區域法院條例》向二女作出賠償,並決定會先將賠款發放給盧,若遺孀一方日後就盧的「家庭成員」身份在庭上成功否決時,法庭會受上述條例權責所限不能插手處理;又建議若要法庭就「家庭成員身份」作仲裁,可考慮採用《僱員補償條例》作出申請。律師獲法官「教路」後,要求將案押後作出全面申請,更稱可能撤回存於法庭的賠款。

案件編號:DCEC9 6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