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長期以來不受人民的信賴,司法弊病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來自法官的審判獨立大權,一般公務員處理公務有監督體系來檢驗,但法官具有絕對權威,在審判獨立大旗下完全依法官的自由心證來定之,沒有強力的評斷力量來監督。就陳水扁及其家人的案件來看,一審時扁夫婦判予無期徒刑,二審時大幅減刑至二十年,扁子陳致中更減至只有一年零兩個月,執行之後就可成為萬金之主享受餘生,當然引起社會的非議與不滿。
台灣司法 弊病叢生
長期以來,法官的權威就像王后的貞操般不容質疑,若法官其身不正,自成了辦案體系的歪風,法官自恃憲法「終身職」的保障,只要不被抓到貪污鐵證,旁人莫奈他何。因此,司法官員的收賄行為成了社會之瘤,「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成了司法界的慣性之說,若不淘汰司法敗類,實根治不了司法的重病。
台灣司法弊病叢生之因,主要是案件的偵辦與審判訴訟,經一審、二審、三審定讞,一拖短則三、五年,長則十數年,這其中的變化,案情的轉折,判刑是否合理就看法官的心證,因此不少法學家及資深司法界人士提出了多方的改革意見,但萬變不離其宗,最根本的問題在法官的自律,才是端正司法之風的根源。
台灣的司法獨立審判標榜着司法的權威,問題是審判獨立是民主法治的基石,是避免國家步入專制獨裁的最重要堡壘,任何外界的干預或監督,都可能傷害及影響司法審判的獨立運作,民眾期待主政者的司法改革,就必須有所本,劍及履及地推進改革。
由連串的司法弊案看來,法官利用審判權追逐權位,也拿判刑來拜金,成了司法歪風。因此,法官們應先求自清,提出強而有力的自律機制,淘汰不適任的法官。
展現魄力 興利除弊
司法的自由給了法官許多空間,卻被不法的法官濫用破壞,台灣成立廉政署,設於法務部之下,是否能發揮絕對權威的效力?是否能超然辦案?也引起了質疑。
司法改革在社會的高度期盼下,現民氣可用,馬英九政府應展現魄力推動之。○八年人民高票投票給馬英九,就是寄望馬政府改革,現司法弊病再也掩蓋不住,法官收賄者有之,關說者有之,獨斷者有之,社會對司法不公積怨已久。當年馬英九當法務部長,因無法貫徹其改革之志,憤而辭職;現馬英九掌黨政大權於一身,應可揮舞改革大刀。國民黨若能興利除弊,進行改革,將是年底選舉的一大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