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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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黎福海(左)及次被告李竹軒(右)各判囚三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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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呃創興273億兩漢判監
【本報訊】兩名雙程證內地漢持一張「存款證明書」副本到創興銀行(前稱廖創興銀行)兩分行,查詢如何提取約二百七十三億元的存款,但該副本竟將「廖創興」的英文名錯串成「廖創榮」,更有一個被棄用逾二十年的廖創興銀行標誌。法官考慮案情後昨裁定首被告黎福海(三十六歲)及次被告李竹軒(三十五歲)一項串謀使用假文書罪成,各判監三十個月。而次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
案件編號:DCCC 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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