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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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犯跟團販毒重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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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多次毒品案底的無業漢藉參加旅行團掩飾,企圖販運冰毒到澳洲悉尼,但上機前被海關發現雙腳纏滿逾一公斤冰毒。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法官指案件涉跨境犯罪因素,被告所為更可能令無辜團友受懷疑及帶來不便,亦令人以為香港是國際毒品供應中心,為保障香港聲譽,最終重判他入獄十五年四月。

有18次案底

五十五歲被告黎華,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販運一點四公斤冰毒。被告過往有十八次案底,其中涉及五次藏毒及兩次販毒,並且兩度判入戒毒所。

案情指,被告參加旅行團前往澳洲,案發當晚十一時準備登機時,被兩名海關人員搜查,發現他雙腳綁有毒品,經化驗後證實是冰毒,市值達一百零六萬多元。被告事後透露有人付了六萬五千元報酬,要他帶毒品到悉尼,並且為他支付了旅行團費用。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八十年代由內地來港,兩年前再婚,妻子在內地。由於被告在內地的六十八歲胞姐患高血壓及心臟病,被告為籌醫藥費及照顧妻子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1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