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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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呃綜援33.5萬 76歲聾啞翁囚16月

在深水埗擺檔售賣二手「鹹書」和「鹹碟」的七旬聾啞翁,向社會福利署訛稱無業,更隱瞞將月租不足四百元的食環署攤檔,以每月六千元分租圖利,二十四年來共騙取逾三十三萬元綜援金,但涉事兩大部門卻懵然不知,至社署接獲舉報始揭發。涉案老翁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昨在荃灣法院被判囚十六個月,並須在未來二十一年按月以社署發放的傷殘津貼償還騙款。社署歡迎判決,相信對蓄意詐騙綜援人士有阻嚇作用。

被告梁松基,七十六歲,控方昨向法庭透露,被告自申領綜援始已獲發傷殘津貼,但有關金額並沒計算入涉案的三十多萬元綜援金內。根據社署報告,被告在申領綜援期間,曾多番隱瞞收入及積蓄,例如八二年曾隱瞞每月二千四百元的收入,以及於○二年時沒有申報其八萬多元儲蓄。

辯方昨求情時稱,被告自七○年開始已租用攤檔營業,一直未有申報相關收入。他以年租四千六百二十元向食環署租用深水埗一攤檔後,又於前年四月至去年四月間,以月租六千元分租一半檔位予他人,每月賺取五千多元,但有關交易僅維持了一年,他現已停止租用攤檔,故不會再犯。

殘津抵償 分262期歸還

辯方續稱,被告年邁及健康不佳,還押期間與人溝通有問題,他依賴尿袋生活已有三十年,為此月花約六百元,他多取的綜援金只用作生活開支,並非用於奢侈品上。被告還押前仍有推車仔賣二手雜誌,每天收入約五十元,加上其儲蓄,足夠維持生活,故他可將社署發出的一千二百八十元傷殘津貼,分二百六十二期償還騙款。

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犯案長達二十四年,犯案時已五十二歲,不認為他因無知而犯案,並指他懂得向食環署租來攤檔,再違法分租賺取可觀收入,期間社署雖曾覆核逾三十次,惟被告每次均作虛假陳述,隱瞞業務收入。

駁回求情 綜援亦取消

裁判官謂,被告若被判監超過二十九日,將不能再獲發傷殘津貼,但考慮到他於○六年曾一月內兩度干犯非法聚賭,顯示他並無經濟困難,故必須判囚。裁判官坦言不接納被告要依賴尿袋生活為求情理由,理應判監三十個月,但仍以人道立場酌情減刑。

控罪指被告於八五年一月至去年四月期間,向社署訛稱自己無業,從而騙取約三十三萬五千三百多元的綜援。社署後來收到匿名投訴揭發事件,被告因無力償還欠款,社署遂於五月開始,將發放給他的傷殘津貼用作還款之用。

社署發言人指出,由於被告已不符合領綜援資格,社署已停止向他發放綜援金,他入獄後傷殘津貼亦會停止發放,署方會在他出獄後繼續發放傷殘津貼,並因應其經濟狀況及還款能力,在有需要時再協助他申領綜援。

案件編號:TWCC 22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