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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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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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新牌女或加刑
【本報訊】二十歲新牌少女劉倩婷擅取胞姊私家車接載五名女友人,超速釀成兩死四傷,早前在區院承認危駕致死罪判囚十個月。她之後再被控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昨於屯門法院認罪,惟裁判官指意外令死傷者無法申領保險金,判刑時必須考慮,要求控辯提供意見,案件下周二再訊。控方亦透露律政司認為被告的危駕致死罪判刑過輕,已定於十月六日在高院覆核刑期。 案件編號:TMCC 2704/10
被告劉倩婷當日超速釀成車禍,私家車爛如廢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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