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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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撞暈過路婦自揭漏掛P牌

新牌孕婦炒車,兩人三命無恙。預產期為下個月孕婦,尚餘兩天便可搣甩「P牌」,昨晨她駕駛七人車載兒子上學,在香港仔將在斑馬線橫過馬路婦人撞暈,孕婦與胎兒及兒子無恙。惟她踢爆自己無掛齊「P牌」,恐怕要延長掛「P牌」半年,若涉違例可能更會吊銷駕駛執照。

姓郁孕婦(四十歲),將於下個月分娩,她已育有一名六歲兒子。昨晨八時許,郁婦駕駛七人車接載兒子往香港仔上學,途抵田灣海傍道七號對開斑馬線時,失事將橫過馬路姓周婦人(五十九歲)撞倒,周婦面及手部受傷,當場暈倒,救護員到場時,周婦已清醒過來,但她聲稱要趕赴媳婦約會,拒絕往醫院,救護員好言勸解,並答應代為通知其媳婦到醫院,她才肯送院。

不憂惹官非 反擔心傷者

至於郁婦與兒子在意外中無恙,胎兒亦未受影響,她自爆考獲車牌快將一年,兩日後便可以搣甩「P牌」,但被記者發現其車後無依例展示「P牌」時,她始如夢初醒說:「係咩,我唔知喎,係咪工人抹車時整甩咗呀?」惟她無擔心可能惹上官非,反而憂心傷者的傷勢。

根據運輸署規定,新牌司機獲發暫准駕駛執照後,駕駛的車輛必須在前面及後面展示「P牌」,為期十二個月。「P牌」司機若觸犯可記三分或五分的輕微交通規例一次,暫准駕駛期需延長半年,若累積兩次輕微違規或觸犯一次可記十分或以上嚴重規例,將會被撤銷暫准駕駛執照。

婦產科醫生靳嘉仁表示,孕婦雖然仍可駕車,但車速不宜太快,以免緊急煞車時傷及胎兒,同時孕婦無論作為司機或乘客,也必須佩戴安全帶,並應將橫帶套在腹部下方,以防意外時弄傷胎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