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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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麗虛報非禮緩刑 轟裁判官「強姦思想」

【本報訊】早前參選立法會補選落敗的女地產顧問林依麗,因向警方虛報遭一名大廈男保安非禮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判她入獄兩個月但准緩刑一年半。而林在聽取判刑前於庭外揚言「我唔係包致金姪女,預咗會判監」;判決後則指稱裁判官不清楚她的想法,「係強姦咗我嘅思想」,又表示會對定罪提出上訴。

被告林依麗(五十一歲)早前被裁定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的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時,嚴斥案件並非普通鬧劇。官指就算只屬一時意氣,但都是不負責任和嚴重的行為,會令事主感到冤屈和困擾,所以認為判囚兩個月是適當;但考慮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只是一時衝動失去理智,加上事件亦非無中生有,雙方確有身體接觸,但被告明知對方沒有非禮意圖,故判她緩刑。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因曾做坐骨神經的手術,未能履行社會服務工作,但她多年來熱心公益,曾作大規模的贈米活動,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亦替她撰信求情。又指事件中,被告的右胸確實曾被觸碰,希望法庭予以考慮。

案件編號:KCCC 17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