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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 內地警方去年六月瓦解一個由港人及內地人組成的製冰毒集團,搗破製毒工場並檢獲半製成液體冰毒一百六十五公斤、兩支自製手槍及十一發子彈;行動中被捕的十二名集團成員,包括主犯在內的五名香港人,上周五在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有內地被告在庭上哭訴對製毒不知情。法院另覓日子宣判。
另檢獲兩支槍11發彈
案中十二名被告有五名是香港人,年齡三十六至四十九歲,其餘被告包括三名惠州人及一名廣州人等。據起訴書指出,去年四月,四十九歲第一被告朱國祥及另一名港人,與一名已在另案被判刑的內地人劉永安達成製毒協議,朱、劉二人各提供一百公斤製毒原料,劉提供場地、朱物色製毒師傅,其餘被告後陸續獲聘。
製毒集團於去年五月初租用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翠美園村一家已倒閉酒店作為製毒工場,同月下旬生產了七桶液態半製成冰毒,然而效果不理想,繼而先後轉移兩個地點,終以惠城區陳江街道辦事處東新村恩華船舶製造廠作新基地,將液態半製成品蒸餾提煉冰毒。據指製作冰毒需要原料「芐基丙酮」,集團特聘曾從事化工工作的廣州退休工人霍鎮榮,實驗生產芐基丙酮。
警方同年六月搗破工場,檢獲一百六十五公斤半製成液體冰毒、含冰毒成分的晶體三十點五克及冰毒五百三十克,又檢獲一支自製手槍及五發子彈。警方同時在深圳集團成員的窩藏地點檢獲逾六百一十三克可疑毒品粉末、一支自製手槍及六發子彈。
五名香港被告的律師辯稱,主犯只為劉永安一人,其餘被告律師就指他們不知集團製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