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尾至05年中
先後在聯合醫院和威爾斯親王醫院接受六次產前超聲波檢查,均未發現胎兒有異樣。
05年7月
女兒出生始發現沒有左前臂和左掌,申請法援向醫管局追究責任。
07年
法援署批准申請,同年12月入稟控告醫管局疏忽,但律師未能找到專家為女兒撰寫醫療報告,醫管局未對事件承認責任。
08年
律師在英國找到醫學專家撰寫醫療報告,醫管局收到報告始承認在事件中疏忽。
10年7月
醫管局提出調解,願對林太造成的精神困擾賠償,但林太不接受,要求醫管局負責為女兒終身安裝及更換義肢。
10年8月
法援署以沒有先例為由,拒絕林太為女兒爭取義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