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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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na案學者提五大質詢

【本報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昨於港台發表《香港家書》,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案提出五大法律及制度性問題,包括警方為何選擇以較輕控罪起訴?如何決定需否徵詢律政司?如何決定放棄某些較重控罪以換取被告承認較輕控罪?為何不將多條罰則不同的襲警罪行合併?以及為何僅有由辯方提供的被告精神健康報告?

《家書》又指出,Amina的精神健康報告是裁判官判刑基礎,但報告來自被告。

倡襲警罪條例合併

此外,在最近民事訴訟改革,已就專家證人方面提出不少改善措施,以免這些專家成為聘用一方的重炮手,失卻獨立昭然的角色,這些改革也許同樣適用於刑事訴訟:「尤其是判刑方面,法院除考慮被告提出的專家報告,是否也可考慮要求被告接受控方或政府醫生的檢驗,讓法官可以有更全面和更客觀的基礎量刑?」

《家書》又說,這次警方選用最高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襲警罪進行檢控,而非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其實兩項法例都是在十九世紀參照英國法例訂立,英國後來將兩者合併,香港亦早於二十多年前有人提議合併,認為這種重複,只會令大家無所適從,當局應盡快將有關法例合併,將判刑輕重的責任交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