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Sun特搜:金管局包庇 財政司懶理

【本報訊】《銀行業條例》成為金融管理局拒絕披露出售客戶個人資料的銀行名單的擋箭牌,議員指財政司司長按法例有權索取相關資料,在符合公眾利益情況下向公眾披露,促請當局要求涉事銀行「自首」,及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又不排除組織各零售銀行客戶,分別去信銀行查詢有否被售賣私隱。

不過,政府似無意出手捍衞市民私隱,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回應查詢時稱,金管局日常規管等操作,一般情況下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不會參與。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據《銀行業條例》第一百二十條,財政司司長或其授權人員,可索取銀行名單、接受資料商戶名稱、從中已獲取多少利潤,並向公眾披露,因此金管局不應自動請纓為銀行擋駕。

議員指銀行應回贈客戶

他續稱,涉事銀行有道德責任自行公開及道歉,兼回贈利益予客戶,或捐款予慈善團體,曾蔭權也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盡快向市民交代結果,同時政府應考慮修改法例,容許金管局基於存款客戶或公眾的利益,直接向公眾披露涉及銀行運作的重要資訊。否則,他會在立會復會後要求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相關人員。

另一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金管局,前日僅要求銀行參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調查八達通洩露私隱事件中期報告,更新處理私隱資料指引不可接受,促金管局日內自行公布強制指引,否則有關高層是失職,總裁陳德霖應該炒魷。

此外,工聯會昨亦分別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金管局抗議銀行為賺錢不擇手段,令市民被出賣,要求金管局公布出賣客戶資料銀行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