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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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才後悔青年姦網友囚五年

有搶劫前科的青年玩網上遊戲結識十七歲女網友,兩人相約看電影,但青年卻藉詞帶女網友返家,並強姦女網友。事發後大半個月,女方因下體不適看醫生,檢驗發現染上淋病而報警。涉案青年上月在高院被裁定強姦罪名成立,昨被判入獄五年。法官判刑時斥被告在定罪後才聲稱後悔,並向事主寫信道歉,令其可信性大打折扣。

本案被告丘溢恆,二十二歲,報稱任老人院清潔工。法官貝珊判刑時表示,雖然無證供顯示女事主的淋病由被告傳染,被告亦證實無患此症,但被告犯案時並無用安全套,始終會令事主有懷孕或染病的可能,增加案件的嚴重性。

被告曾搶劫判感化

此外,被告在十六歲時已因干犯搶劫被判感化,因屢次違反感化令,最終法庭要改判他入教導所,可見他並無珍惜自新機會。而且,被告曾反指事主誣告,令事主要到庭作供兩日,將難堪之事公諸於世。

本案證供顯示,事主與被告在案發前半年,因玩網上遊戲「勁舞團」而相識,之後曾相約外出兩次。去年七月十三日,被告約事主看電影,但中途聲稱要回家拿東西,引事主到其荃灣住所,藉機會強姦對方。

被告被捕後,供認曾與事主性交,並知對方不願意,但在庭上卻否認控罪,指口供非自願錄取,並反指遭事主誣衊。結果經審訊後,上月陪審團一致裁定他強姦罪成。

女事主遭父母責難

被告背景報告顯示,任通宵巴士司機的父親與子女少溝通,母親則患抑鬱症多年,但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女事主的創傷報告則指,她在此事後遭父母責難,但事件造成的創傷對其生活並無影響。 案件編號:HCCC 3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