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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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父帶署兩兒陪扣查 歲半子斷奶17小時

一名男子涉嫌毆打妻子,兩名分別十二歲及歲半幼子卻同遭警方「扣署助查」十七小時,而無辜的歲半幼子斷水斷奶斷尿片,捱凍捱餓,無人理會。男子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處理不當,惟事件調查足足三年,至近日才正式回覆,警方竟死撐「投訴理據不成立」,僅承認當值警員並未按指引記錄與當事人的對話內容,屬疏忽職守。當事人父子怒責警方包庇濫權;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更質疑警方「作古仔」,要求監警會介入徹查。

SUN特搜小組記者羅慶輝、蕭洛汶報道

五十四歲的華叔(化名),本來與長子相依為命,後來在內地認識一名女子,○二年在內地結婚,○五年誕下幼子,華叔與兩子住在天水圍。○七年五月一日,妻子獲發單程證來港定居,華叔以為可以一家團聚,詎料即晚與妻子在寓所爭執,妻子則報警聲稱被毆打,警員拘捕華叔,妻子被安排入住庇護中心。

12歲子「獨囚」無水飲

華叔被帶走前,詢問警員如何安置兩名兒子,警員當時說:「落完口供好快返得嚟!」遂將華叔及其兩名兒子一起帶返天水圍警署。錄取口供後,三人仍未能回家。當年只有十二歲的長子,被單獨羈押在接見室。他憶述「被囚」經過時說:「唔知爸爸同細佬去咗邊,我好擔心、好孤獨、好凍!我夜晚九點幾一直敲門,敲到第二朝早都冇人理,冇人畀過一滴水我飲!」

而只有一歲半的幼子,與華叔「被困」另一接見室,幼子因「斷水斷奶斷尿片」,嚎啕大哭,仍然無人理會。華叔嘆道:「小朋友係無辜㗎!作為一個男人,我都未試過咁傷心!」

無計可施下,華叔惟有踢門高聲求救,要求警員代為拿取幼子的奶粉,以及讓長子上學,「警員後來答允讓大仔返學及拎嘢畀我,但警員陪佢返屋企拎細仔用品時,就只係拎罐奶粉同一條尿片,連奶樽都冇,我覺得警員係有心刁難!」後來,華叔與幼子被警員押送屯門裁判法院,庭警已提醒警員「嬰兒不宜一併羈留」,惟警員堅持「交人」後便離去,華叔與幼子被迫與數十名犯人同困法庭羈留室。「佢地派咗個飯盒畀我,個仔又冇嘢食,我惟有咬爛啲飯,好似糊咁餵個仔食!」直至下午四時,華叔終獲准保釋返家,歲半幼子才結束「斷奶十七小時」。

「個仔冇做錯事,點解畀人咁虐待?究竟有無人權?有無當佢係人?」華叔為替兒子取回公道,兩星期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處理不當,但投訴警察課竟調查三年,到上月中才回覆。

投訴警察課在調查報告中死不認錯,僅稱天水圍警署值日官,曾建議華叔將兩名兒子交託親友或保良局暫時照顧,但華叔堅持親自照顧,才安排兩子留在報案室。不過,該警署的值日官沒有按指引,記錄雙方曾商討把兩子交託親友照顧,屬於「疏忽職守」,警方會對值日官採取紀律處分。

斥調查結果互相包庇

華叔怒道:「呢個調查結果,根本就係互相包庇!」一直協助他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批評事件等同虐待兒童,「困住小朋友又唔理佢,會對佢地造成心理陰影!警方應該向兩兄弟道歉!」陳偉業又認為,投訴警察課需時三年才完成調查,時間過長,他建議監警會介入重新徹查事件。

監警會副主席李國麟則表示,若投訴人認為投訴警察課調查不周,可向投訴課要求覆檢,監警會會審視問題及調查過程有否疏忽,有權要求投訴課逐點交代。

警方發言人表示,投訴警察課發現兩名警員在處理此案時,未有按內部指引將事件紀錄在警察紀錄冊內,已將兩人列作「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至於被羈留人士,每日均獲發膳食,並可要求提供食水,在一般情況下,警方會盡量安排被羈留人士的子女交由親友照顧,如無人願意承擔責任,則會將子女隨同父母帶往警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