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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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巧文襲女警表證成立

【本報訊】港大女生陳巧文今年元旦示威時,被指企圖跨過警方鐵欄,更涉站在鐵欄上用手擊打一名女警右邊臉,陳八日後在港台門外遭警方高調拘捕,她否認襲警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陳已被裁定表證成立,但未決定是否自辯,案件現押後至下月三日續審,期間陳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二十三歲被告陳巧文,被控今年一月一日在西區警署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女警林月倪。被告昨到庭時原本有着鞋,午膳後突然赤腳現身,進入法庭前又穿上鞋子。被告受審時一直表現平靜,她早前接受訪問時稱根本無犯案,故不關心會否獲裁判官輕判。

涉案女警昨供稱,案發日傍晚六時許她駐守西區警署附近,當時有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有五名青年男女特別站到她面前大叫口號及打鼓等,又不停推鐵欄,其中一名男子更跨過鐵欄逃去無蹤,女警扶着鐵欄的雙手亦被其他示威者按實致動彈不得,情況十分混亂。

十多分鐘後,屬於五男女之一的陳巧文亦站到鐵欄上,雙腳離地的陳左手捉着鐵欄,右手不停上下揮動高叫:「警察行開!警察讓開!」期間陳突然用右手由上而下擊打女警右邊臉,女警痛極後退兩步,並將被襲一事通知在場女警長。女警事後獲准離開現場到醫院檢查,證實右邊臉近眼下位置觸痛及微紅。

辯方盤問時質疑不足五呎二吋的被告無法單手跨越高過腰的鐵馬,故被告根本無打算跨過鐵馬,辯方又認為女警不能排除被告只是在揮手高叫口號時無意中觸及她,女警認為被告的動作誇張刻意,絕非無心之失。

「真兇」曾自首無罪釋放

控方亦傳召隸屬商業罪案調查科的男警作供,他承認今年一月十五日,自稱油站職員的二十多歲女子張海敏曾自首,稱自己才是拳打涉案女警的「真兇」,惟張在警誡下又拒絕答話,加上證據不足,最終獲無罪釋放。

陳巧文與Amina一樣,被控刑罰較輕的襲警罪,即《警隊條例》第六十三條,兩案同由阮偉明審理。阮官上周五拒絕律政司要求向Amina加刑的覆核申請,至今仍引起社會爭議,他昨日審理本案時表現從容。 案件編號:ESCC 25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