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我們的一生是虛偽的,小時候寫作文,我們學會了撒謊;大學時寫論文,我們學會了抄襲;工作後寫報告,我們學會了裝腔;戀愛時寫情書,我們學會了矯情;老年時寫自傳,我們學會了包裝。
然而,包裝無論如何精美,總會露底。筆者好色,眼見時下少女衣着性感,即使與女性朋友逛街,一雙賊眼就會出賣我的「鹹濕」;是漢奸,無論怎樣掩飾,必定會露出狐狸的尾巴;是政客,無論怎樣高喊民主自由,心裏最關心的仍然是金錢與利益。
「民主女神」今趟可謂一言露餡,她說:「示威到某程度,或可構成對司法機構或司法人員施壓,亦可能引致藐視法庭罪。」天啊!這裏是香港嗎?市民連表達訴求及意見的權利也沒有了嗎?記得數十年前,美國總統羅斯福曾把「免於恐懼的自由」列為事關公民權利的四大自由之一。
有論者說,今天的中國人,仍然需要為爭取「免於恐懼的自由」而努力。眼見香港的公義被踐踏至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為空話,香港的法治已死嗎?香港其實好唔過內地幾多,今日我哋一樣要爭取「免於恐懼的自由」,香港人有乜嘢可以值得驕傲呀?
當然,亦有不少港人無懼白色恐怖,心中仍有羅爾斯《正義論》的一股火:一個民主體制下所有人分享的政治公正的概念,即使不通過所有的人,也須通過大多數人的「一致同意」!
是「病人」不是「壞人」的權貴名媛,就可以三度襲警均獲輕判嗎?要是香港權貴可以不用判監,香港還是人住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