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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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賣過期奶表證成

【本報訊】位於荃灣街市街的連鎖快餐店麥當勞分店,被指去年涉出售一盒過期三個多月的盒裝高鈣鮮奶予一名懷孕顧客,事後麥當勞有限公司被票控食物品質與購買人要求不符,及售賣過期的預先包裝食品兩罪,昨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定兩罪表證成立,案件周四續審。

經理指無相符銷售紀錄

三十多歲、任職貿易公司助理經理的女事主陳煥雅(譯音)供稱,去年六月十一日早上九時十五分,懷孕兩月的她獨自到街市街的麥當勞分店購買外賣盒裝高鈣鮮奶及豬柳蛋漢堡等,因為趕時間沒有取走任何收據。回公司後飲鮮奶發現酸味,包裝盒的食用日期竟是同年的二月二十五日,即已過期三個多月。其後,事主肚瀉一次,求醫證實「食咗污糟嘢」。

辯方傳召涉案分店的楊姓男經理作供,楊向法庭展示事發日的店舖銷售紀錄,顯示在事主所指的時間內,並無相符的銷售紀錄,只在九時有售賣過類似食物的證據,認為當日根本無出售過鮮奶予事主。

案件編號:TWS 153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