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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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狂漢通渠水潑人收押

【本報訊】兩名裝修工人去年在英皇道一單位維修簷篷時,涉遭一名患有躁狂病的無業中年漢持通渠水淋潑,致手臂灼傷感痛楚,褲子亦被灼至穿窿。無業漢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收押候判。法官形容案情十分嚴重,由於通渠水的硫酸可致受害者永久傷殘,控罪亦可判予終身監禁,故下令將被告收押至八月三十一日,以待索閱其精神及背景等報告始判刑。

被告舒兆霆,四十七歲,並無案底。控方呈上涉案通渠水樽及事主被灼至穿洞的褲子。辯方求情稱,被告與家人同患有精神病,被告患躁狂症,多年前已無業,與家人居於英皇道單位。由於被告與居於下層的鄰居有嫌隙,案發時被告發現該鄰居指派工人在他屋外維修簷篷,認為會「嚇親」年邁母親才犯案。

案情又透露,被告曾指摘兩工人侵犯私隱,並先向二人淋潑清潔劑,之後再淋潑通渠水。被捕後,被告亦聲稱,因不滿兩名工人在他單位外「非法建築」。 案件編號:DCCC 1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