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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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最新回應

Ko Ko Cheung:當年謝檸檬頂包都被說為「天理不容」,今日Amina一案,只可說「天理何在」!

KimR:留案底係必須,至於係精神病院定坐監,我諗兩者分別唔大……考慮到佢(Amina)嘅危險性、攻擊性,真係需要將佢同其他人隔離下。

michael1216chan:受咗良好教育都犯錯即係明知故犯,係咪應該判重啲呢?

絕世小魚:以前教細路,做人要奉公守法,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家要改一改,做窮人一定要奉公守法,因為法律面前,窮人平等。

oceann:三次重犯你憑乜嘢話佢重犯機會微?懲教嘅監禁都係復康服務的一種,幫人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