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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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准被告保釋極不尋常

【本報訊】十三歲起已開始犯案的池志康,加上昨日被判刑,前後已累積合共二十一次案底。被告去年九月向九龍城法院聲稱父親將在七十二小時內病逝,要求保釋外出見父親最後一面,雖然當時有五案纏身,但仍獲批准。高院法官昨隱晦地批評九龍城法院做法不當。法官指,以案件的背景,加上被告認識案中男事主陳志銘,准許被告保釋是「極不尋常」的決定。

法庭常客 13歲開始犯案

法官判刑時,不厭其煩地詳列被告的案底。原來,被告十三歲時第一次犯案已涉及暴力,自此干犯了不同的罪行,包括襲擊圖搶劫、刑毀、普通襲擊、管有危險藥物、盜竊、管理色情場所、襲警、詐騙、襲擊傷人等等。法官指,雖然法庭以往多次判被告入獄,但都未能阻止被告再犯法,被告對上法庭也不感到陌生。

被告在去年多次犯案,連同勒索陳志銘一案,九龍城法院去年九月准被告保釋時,被告早已有五案纏身。被告於去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奶路臣街及通菜街交界襲警,被告於去年九月十九日認罪,被判監十二個星期。

另外,被告於去年二月曾詐騙社署六萬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並於去年八月在荔枝角收押所打傷一名羈押疑犯,被告於今年二月承認該兩案的控罪,再被判監七個月。

最後,被告於去年七月十一日,曾糾黨持刀打劫東涌一間店舖。被告於今年三月在區院認罪,更透過律師向法官求情稱,他因為其他案件而被羈押,連父親的喪禮也未能出席,要求法官輕判。不過,區院法官雖對此表示同情,但表明不會因此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