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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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地鴻爪:民主女魔

路見不平,挺身抗議。名媛襲警案覆核維持原判,激起全城憤怒,不少市民昨日上街遊行示威,抗議判決不公、司法已死。然而,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卻聲稱遊行示威「或可構成對司法機構或司法人員施壓,亦可能引致藐視法庭罪」,強烈暗示示威者可能犯法。

和平示威是《基本法》賦予市民的權利,怎麼可能犯法?這話若出自一般人之口,不妨視為放屁,臭過就算了。但余若薇不是一般人,她是精通法律的大狀,她是公民黨的黨魁,她是立法會議員,她還被某些人封為「民主女神」,所以她更應該主持正義,捍衞市民的民主自由權利。可惜,口口聲聲民主自由的余大狀,這回卻與民主自由為敵,由「民主女神」搖身一變成了「民主女魔」。

按照余大狀的偉大邏輯,當年全國人大釋法,余若薇及一班同仁發起抗議行動,宣稱司法已死,這是不是對人大施壓、藐視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呢?余若薇參與發動「變相公投」運動,還號召市民起義、革命,這又該當何罪呢?如果港人連和平示威、發表意見的權利都沒有,這是不是白色恐怖呢?只許自己起義,不准別人遊行;只許自己抗議,不准別人示威,余若薇自打嘴巴,十足的雙重標準。

難怪有人說,這次市民遊行示威的矛頭指向本港的特權階級,余大狀有唇亡齒寒之感,所以迫不及待地跳出來了。

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