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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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藐視民意 港人誓保公義

香港人好嘢!大是大非面前挺身而出,不平則鳴,話畀全世界知,維護司法公義就要企出嚟,如果聽扮嘢政客亂噏廿四,點紅點綠,香港只會變成法律面前,權貴優先。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三犯襲警仍獲輕判,惹起全城公憤,更有市民發起遊行示威抗議,誓保司法公義。

不過,本身係資深大律師嘅立法會議員、大狀黨黨魁余若薇前日提及抗議行動時話:「示威到某程度,或可構成對司法機構或司法人員施壓,亦可能引致藐視法庭罪。」

叮!對司法不公表達關注等同「藐視法庭」?靠嚇咩!咁嘅言論居然出自開口「民主」、埋口「人權」嘅泛民主派政客,認真諷刺。

睇吓市民點回應:尋日有近千名市民毋懼恐嚇上街遊行抗議,呼籲當局還司法一個公道。參與嘅除咗着晒黑衫嘅網民、關注事件嘅自由黨成員,仲有退休警員。一句講晒,群情洶湧。

有退休警員直斥余若薇講錯嘢,市民有表達言論嘅自由,遊行示威係宣洩嘅渠道,法官有獨立思考,判決唔受輿論壓力影響;呢次案件冇陪審團,干擾無從說起,根本唔存在藐視法庭。

鬧得啱!市民嘅眼睛係雪亮嘅,是非黑白清清楚楚,更何況,參加遊行嘅自由黨同退休警務人員,對乜嘢係藐視法庭,有足夠專業知識判斷,幾時輪到余若薇指手畫腳呀!

連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都話,香港係法治社會,有言論自由,容許市民表達訴求。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更批評余若薇,身為公眾人物唔應該咁講嘢,質疑佢平時高喊民主自由,問題涉及法院判決就以「藐視法庭」開脫,係雙重標準。

奇怪嘅係,市民炮轟司法不公,尋日上街為民請命嘅只得自由黨一個政黨咁大把,其他平時高唱民主自由嘅泛民主派政黨同民建聯竟然變晒鵪鶉,粒聲都冇。請問呢啲政黨咁又算唔算雙重標準呢?

對港人來講,司法公正標準只有一個,就係不偏不倚。余大狀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嘅首徒,而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就係李國能最後一個徒弟,師徒之間關係密切。咁嘅關係,大家認為對不偏不倚又有冇影響呢?

話時話吖,當年余若薇同班大狀,着晒黑衫「沉默遊行」抗議全國人大釋法。太一叮想知道,同樣都係遊行示威,只係參加嘅人唔同咗,點解當年叫「維護法治精神」,呢次就變咗「藐視法庭」呢?唔通真係法律面前,人分等級,權貴優先?照咁嘅邏輯,權貴親朋戚友犯事屢獲輕判,又真係「合情合理」噃。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