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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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地鴻爪:法律面前 動物平等

香港市民愈來愈低級、愈不堪。呃綜援獲輕判的前法官李栢儉,曾展示「南蠻」字條諷刺記者及圍觀市民,即沒有開化、沒有禮教的野蠻人;而到了涉醉駕並三度襲警的名媛口中,觀眾及記者更降級為「動物園」裏的動物,連做野蠻人都不配。

動物怎麼能要求與人平等呢?所以,香港從來就沒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回事,也不是「法律面前,窮人平等」,而是「法律面前,動物平等」。或者如《動物農莊》所說,一種動物比另一種動物更平等,達官貴人尤其是戴假髮的一群,就是比普羅市民更平等。

如果說無權無勢的老百姓不配做人,還是動物,那麼有點權也有點勢的警察算是甚麼呢?充其量就是半開化、半人半獸的怪物。根據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的食物鏈原理,作為小魚的警察,只好欺負處於蝦米等級的老百姓,剝其光豬、砌其生豬肉、大熱天躺到姐姐仔床上歎冷氣、順便享受霸王雞而已,若是碰到大魚等級的達官貴人時,則只有任打、任罵的份,最多獲賠一點錢了事。

在名媛襲警案覆核維持原判後,有人打出標語「法治已死」,那意思好似此案之前香港還有法治。這說明,香港人頭腦簡單,天性純良,容易被人欺騙。其實啊,自從三種刊物刊登同一輯照片而當局作出三種不同處理的咄咄怪事發生後,香港的法治就已經死了。

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