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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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生涉淫12歲女

【本報訊】十六歲男生被指上周在一公屋單位內,涉嫌非禮一名相識的十二歲女童,他被控一項非禮罪,昨被解往沙田法院提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庭上指出,被告疑另涉三宗同類非禮案,要作進一步調查。裁判官下令將被告還押警方看管,至八月十二日轉介往粉嶺法院再訊。

身形高大的被告黃俊傑昨應訊時一直低頭不語,惟不時望向旁聽席上的父親。控罪指他於本月五日在粉嶺祥華邨某單位內,非禮十二歲女事主X,被告於控罪書上報住同一大廈。

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與X相識,又指被告疑另涉三宗同類非禮案,故需要進行認人手續,基於控罪性質嚴重,故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律師申請保釋時則指被告將升讀中四,平日在食肆做兼職幫補家計,工作勤奮。又指被告可呈交二千元保釋金、交出旅遊證件及到上水警署報到等保釋條件等,惟裁判官最終否決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STCC 40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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